普通程序独任审法律文书线上送古浪县法院
2022/4/30 来源:不详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电子送达”等内容做出修订。自该决定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古浪县法院积极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司法审判提质增效。
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2月10日,古浪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某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中,审查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更加便捷高效,遂采取该方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与最后陈述,顺利完成了该案的庭审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举措,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能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全面提升司法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黄羊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唐某某与许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电子送达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2月16日,古浪县法院黄羊川法庭在征得案件当事人同意后,在电子送达客户端上传了一份判决书,并发送给案件当事人邓某。邓某仅在手机端点击接收,就收到了已电子化处理的判决书。对身在外地的邓某来说,采取电子化的方式接收裁判文书,方便快捷,不仅第一时间知悉裁判结果,也省去了路途奔波之苦,节省了一大笔路费。目前,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和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工作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精准适用《民诉法》,优化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关键举措,自《民诉法》修订实施以来,采取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15件,电子送达裁判文书12份,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下一步,古浪县法院将立足审判工作实际,认真适用新修订的《民诉法》,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简案精审、繁案简审,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努力让当事人的满意度更高,获得感更强。监制:张致金审核:党正平供稿:政治部编辑:唐鹏科天平荐读▼更多精彩推荐,请